收益结算
一. 结算单的生成及结算
1. 每月5日系统开始推送上个自然月的结算单,机主需要在10日前确认结算单,审核通过的结算单将于15日前进行支付,10日前未确认的结算单将递延到下个月进行支付。如果当月结算金额小于100元,那么会合并到下个月一起进行支付,直到满足大于100元的条件。注意结算单中的金额包含平台服务费与应缴纳的税费,您最终收到的金额 = 结算单的金额 - 平台服务费 - 应缴纳的税费(个人机主由我们代缴税,企业机主忽略)
2. 机主在「管理机主」页面的「结算单」项下可查看所有「状态」显示为「待我确认」的待确认结算单
3. 机主可点击「操作」列的「查看明细」查看收益明细
4. 在收益明细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请点击「确认结算单」予以确认
5. 点击「确认结算单」按钮后,您需要在弹出的「确认结算单」窗口中提交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电发票)
6. 您上传准确内容的数电发票,并核对收款信息后,请点击「确定」按钮提交
7. 如您尚未进行过收款账号的设置,请您在「确认结算单」页面点击「设置」按钮予以设置,并认真核对您的收款信息
8. 您的「确认结算单」提交后,系统后台人员将对发票及收款信息予以审核,通过审核后的「确认结算单」将进入后台结算,约5个工作日内您便可收到结算款项。结算单金额为含税金额,您的实收结算金额为结算单金额扣减相关税款后的剩余金额。结算款项将根据税收有关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为您代征附加税费(如适用)
二. 企业机主的发票开具及结算
1.平台建议您开具数电发票。请通过「确认结算单」系统窗口的「点击提交」按钮自助上传数电发票,并核对收款信息后,点击「确定」提交发票。该方式简单快捷推荐使用。 2.若您使用纸质发票,请打印相关结算单并加盖贵司公章,将纸质发票与盖章的结算单扫描件通过「确认结算单」窗口的「点击提交」按钮进行上传。纸质发票及纸质盖章结算单,请根据结算单显示地址快递。收到纸质发票后将迅速给您办理相关结算。
三.个人机主的发票开具及结算
1.在您核对「确认结算单」无误后,需要通过税务局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通过当地税务局线下开具纸质发票,或通过税务局网站开具数电发票,并通过「确认结算单」系统窗口的「点击提交」按钮自助上传数电发票。纸质发票需随加盖公章后的「确认结算单」,根据「确认结算单」显示地址一起快递。 2.结算单金额为含税金额,您的实收结算金额为结算单金额扣减相关税款后的剩余金额。 3.结算款项将根据税收有关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为您代征附加税费(如适用)。因此您需提供准确的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信息,以便平台能够为您缴纳相关税费。 4.您对「结算单」的确认,代表您确认并保证自行履行年底个人所得税综合申报义务,以及自行承担个税税款的多退少补,该个税税款的调整或其他相关税费的缴纳(如有)均与平台无关。您亦同意及时向平台提供所需信息作为扣缴或代征税款用途(如适用)。
5.您也可以选择直接通过平台的云账户公司服务进行相关结算,结算款项可直接通过云账户公司服务结算至您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账户。如您选择通过云账户服务进行结算,云账户服务所产生的6.5%手续费将从您的结算中进行扣除。
6.个人申请代开数电发票操作指引:
登录本地的【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平台,比如北京: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8443/,然后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即可,登录后找到【代开增值税发票】然后点击开具发票,填写开票信息中的内容即可,如下图:
四. 开票信息:
1.为更快的为您结算,请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票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拓朴思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税号:91110400MADJ68D99C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8号院6号楼11层1207
企业电话:010-8581840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账号:11250201040025901
开票内容:*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